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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企业如何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
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
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 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 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 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