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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企业属于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六十七条 属于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