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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时,政府会计主体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 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规定,

第九条 公共基础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 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公共基础 设施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通常情况下,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 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公共 基础设施成本;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 日常维修、养护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