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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六十六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按照本准则规定 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减值时,计入当 期损益。如果企业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 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其利得或损失。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 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