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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 部或部分收回的,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 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 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