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七十条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和不可撤销贷款承诺所产生的全部利得或损 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