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时, 政府会计主体对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时一般选用什么折旧方法?以后还可以变更折旧方法吗?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规定,

第十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 

在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方法时,应当考虑与公共 基础设施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