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企业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