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五十八条 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 下列各项要素:
(一)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 金额。
(二)货币时间价值。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 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