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时, 政府会计主体接受其他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公共基础设施,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规定,

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接受其他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 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该项公共基础设施在调出方的 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