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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 什么条件下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 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 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 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 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 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 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 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 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 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 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 易等。
第四十五条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