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时,政府会计主体对于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规定,

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其 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确定;没有相 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费用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费用确定。 如受赠的系旧的公共基础设施,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