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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企业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 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 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 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或一组类似金融工具)的现金 流量和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或一组金融工具) 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 其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在 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