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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什么是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哪些费用属于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企 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 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 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 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 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 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 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 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