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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企业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本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是否需要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本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应当追溯调整,但本准则第七十三条至八十三 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准则施行日已经终止确认的项目不适用本准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