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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