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申报资产损失,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