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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中规定执行,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