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一天
5
.
00
一个月
19
.
90
(日常价:
30. 00
)
买一送一
一整年
99
.
00
(日常价:
300. 00
)
联系管理员人工服务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问题的复函
》(
国税函发〔1992〕1440号
)规定:“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免征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和
土地使用税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则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税发函[1992]14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部分条款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