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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如何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三条规定:“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依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附件1)执行。
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调整的,依照调整后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第十六条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的基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