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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领购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发放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使用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8〕54号
)
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七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领购的《行程单》只在本企业范围内使用,禁止发放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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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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