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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
土地使用税
问题的规定
》(
(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
规定:“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
土地使用税
。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
土地使用税
;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
土地使用税
;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
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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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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