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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租赁经营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其纳税人识别号是怎么编码的?

 总局下发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规定: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文件依据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税务登记管理(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1)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2)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税务登记管理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
(1)以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2)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由“F”+“操作员所在税务机关的6位行政区划码”+“3位纳税人居民身份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5位顺序码”组成。
3.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1)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2)以中国护照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C”+“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156”+“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3)以外国护照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W”+“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4)以军官证、士兵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J”+行政区划码+8位顺序码。
(5)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港、澳、台地区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所在地区拉丁字母码”首位字母+“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即:香港居民由“H”+“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澳门居民由“M”+“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台湾居民由“T”+“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4.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编码规则
在北京市范围内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到其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管理,领取税务登记证并赋予总机构的行政区域码。
5.特殊纳税人的编码规则
(1)特殊个体工商户
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01、02、……、79”。
个体工商业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80,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为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