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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查询被举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的个人储蓄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若法人及其亲属是案件涉嫌人员,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有权查询他们的个人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