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如何计算免税出口卷烟转入成本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出口卷烟,依下列公式计算: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销售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1)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销售数量×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为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国内实际调拨价格。如实际调拨价格低于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高于公示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实际调拨价格。
(2)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出口销售额+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出口销售额”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生产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计算,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