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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需要编制编制清算财务报表都包括什么内容?什么时候编制?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规定,

第十四条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状 况、清算损益、现金流量变动和债务偿付状况。
第十五条 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破产企业应当以破产宣告日为破产报表日
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相关附注。 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等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破产企业应当根据其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时点确定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 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向法院申请裁定破产终结的,破产企业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债 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