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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发生破产法第四章相关事实,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相关破产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规定,

(五)其他账务处理。
1.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清查、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资产, 应当按照取得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 他收益”科目。
2.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债权人申报发现的未入账债务,应当按 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确定计量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相 关负债科目。
3.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 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 科目,贷记或借记“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应当对 所有负债项目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负债 科目,贷记或借记“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
4.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 毕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 目,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应支 付或已支付的款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共益债务”或 “预付款项”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或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企业作为卖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 同的,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转让的资产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照应 缴纳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 记“其他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5.破产企业发生破产法第四章相关事实,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 相关破产资产的,按照追回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 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6.破产企业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记“现金”、“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7.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终结日,剩余破产债务不再清偿的,按 照其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8.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有已实现的应纳税所得 额的,考虑可以抵扣的金额后,应当据此提存应交所得税,借记“所 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9.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