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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计分录如何写?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规定,

(四)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 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等科目,按照实 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或贷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科目。
2.破产企业按照经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职工的工 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相关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 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3.破产企业支付所欠税款,按照相关账面价值,借记“应交税 费”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4.破产企业清偿破产债务,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相关债 务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破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按照清偿的价值借记相关 负债科目,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债权人依法行使抵销权的,按照经法院确认的抵销金额,借记相 关负债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 净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