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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7月1日起,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纳税人,新型墙体材料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

  • 【事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事项描述】
    自2015年7月1日起,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纳税人,新型墙体材料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原件

    3

    2

    退税申请报告

    原件

    2

    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4

    书面声明材料

    原件

    1

    声明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条件报送资料
    1. 已进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的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自产的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材料

    原件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进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2.若纳税人已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4.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后,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