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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并使用的专用设备,因企业原因当年度未备案抵免,以后年度是否可以补充备案抵免并逐年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
税总发[2014]107号
)
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可以补充备案。按照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从该专用设备的购置并使用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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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4]1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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