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事项描述】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原件 |
2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有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
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