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用三轮运输车免税
【事项描述】
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减免性质代码:13099901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时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
原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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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合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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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辆价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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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2、纳税人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免税条件消失的,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重新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