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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程序如何办理

  •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部分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具体以23号文件为准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 【事项名称】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事项描述】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3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原件

    2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说明;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假肢、矫形器需准备);
    3.企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