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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资源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
第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资源税
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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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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