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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市场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4〕81号
)
规定: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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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4]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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