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一天
5
.
00
一个月
19
.
90
(日常价:
30. 00
)
买一送一
一整年
99
.
00
(日常价:
300. 00
)
联系管理员人工服务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纳税人以液体盐生产固体盐,如何征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资源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
第八条规定:“ (二)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