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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中,什么情况下企业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规定,

第十九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一)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 理目标。

(二)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三)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 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 占主导地位。

(四)套期关系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在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 系再平衡,然后评估套期关系是否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 方法的条件。

终止套期会计可能会影响套期关系的整体或其中一部分,在仅影 响其中一部分时,剩余未受影响的部分仍适用套期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