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中,企业在现金流量套期中,企业对一组项目的风险净敞口(存在风险头寸相互抵销的项目)进行套期时,如何指定被套期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规定,

第十一条 当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目的对一组项目进行组合管 理、且组合中的每一个项目(包括其组成部分)单独都属于符合条件 的被套期项目时,可以将该项目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在现金流量套期中,企业对一组项目的风险净敞口(存在风险头 寸相互抵销的项目)进行套期时,仅可以将外汇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 套期项目,并且应当在套期指定中明确预期交易预计影响损益的报告 期间,以及预期交易的性质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