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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中,企业对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规定,

第九条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企业可以将 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一)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二)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 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三)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 会发生的交易。
(四)境外经营净投资。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企业只能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一)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 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风险成分)。根据在特 定市场环境下的评估,该风险成分应当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风 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 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
(二)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
(三)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即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 部分,其可以是项目整体的一定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一 层级部分。若某一层级部分包含提前还款权,且该提前还款权的公允价值受被套期风险变化影响的,企业不得将该层级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的被套期项目,但企业在计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