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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中,企业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相对于金 融资产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全部变动风险不再显著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3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年8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 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其所承担的该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金额及 其时间分布变动的风险。
企业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没有因转 移而发生显著变化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风险和报酬。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进 行全额补偿,或者出售一项金融资产但约定以固定价格或者售价加上 出借人回报的价格回购。
企业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相对于金 融资产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全部变动风险不再显著的,表明该企 业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如无条件出售 金融资产,或者出售金融资产且仅保留以其在回购时的公允价值进行 回购的选择权。
企业通常不需要通过计算即可判断其是否转移或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在其他情况下,企业需要通过计算 评估是否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在计 算和比较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变动时,应当考虑所有合 理、可能的现金流量变动,对于更可能发生的结果赋予更高的权重, 并采用适当的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