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中,什么条件下企业可以将该组项目指定在不含套期工具的套期关系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规定,

第十三条 如果被套期项目是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即各项 目之间的风险完全相互抵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可以将该组项目指定在不含套期工具的套期关系中:
(一)该套期是风险净敞口滚动套期策略的一部分,在该策略下, 企业定期对同类型的新的净敞口进行套期;
(二)在风险净敞口滚动套期策略整个过程中,被套期净敞口的 规模会发生变化,当其不为零时,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对净 敞口进行套期,并通常采用套期会计方法;
(三)如果企业不对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运用套期会计,将导 致不一致的会计结果,因为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将不会确认在净敞口 套期下确认的相互抵销的风险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