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6]20号)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