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23〕18号》规定,
五、关于由执行其他会计制度转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旧衔接处理
因单位性质或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由执行其他会计制度转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新旧衔接处理。
在首次执行日,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设立新账,对所有资产、负债、净资产、预算结余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一般流程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