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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乙部门直属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开展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经费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科技部拨入的项目经费。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经费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为规范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处和财务处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单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应按项目预算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于无法在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2021 年,财政部批复甲单位 A 科研项目预算 1 000 万元,其中间接费用 200 万元。
2021 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3:
1.2021 年 4 月,单位零余额账户收到财政部下达的 A 项目预算 1 000 万元(为简化处理,假定预算一次性下达)。

1 本案例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进行示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应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  2021 年,甲单位尚未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
3  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
 
2.2021 年4 月,根据科技处转来的间接费用提取通知单,财务处提取 A 项目间接费用 200 万元。
3.2021 年 6 月,使用 A 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购置移动工作站 1 台,价款 2 万元。
4.2021 年 8 月,根据后勤部门转来的电费分摊单,甲单位应交电费 30 万元,其中单位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付20 万元,A 项目间接费用分摊 10 万元,财务处开具转账支票支付。
5.2021 年 12 月,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发放 A 项目科研绩效 50 万元,包括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5 万元,税款从实有资金账户缴纳。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规定,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 用或管理费,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该科 目下设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明细科目,并按项目进 行明细核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则进一步明确了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 理。
1.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 管理费时,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按规定将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同时, 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 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
(二)账务处理。
甲单位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 如下:(单位:万元)
1.2021 年 4 月,收到财政部下达的A 项目预算时: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A 项目1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