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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税率改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