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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政府会计核算中,政府网站域名是否应当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问:在政府会计核算中,政府网站域名是否应当单独确认为一项
无形资产
?
答:根据《
政府会计准则
第4号——
无形资产
》(财会〔2016〕12号,以下简称4号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
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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