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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拨资金应用案例——关于转拨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

转拨资金应用案例——关于转拨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2022 年 1 月 5 日,某省财政厅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拨付某
省属甲行政单位财政拨款 50 万元,其中 10 万元为拨付甲单位预算拨款,40 万元为甲单位下属乙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
1 月 10 日,乙单位收到甲单位转拨的财政拨款 40 万元。
二、案例分析
本例中做好账务处理的前提是甲、乙单位是否要确认财 政拨款收入。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 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因此,确认财政拨款收入需要确定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资金来源是同级政府财政部 门;二是资金性质是财政拨款性质。本例中对于甲单位和乙 单位来说资金来源都是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但对于甲单位来说收到的 50 万资金中有 40 万具有转拨款性质,应按往来处理,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应确认财政拨款收入,同时预算 会计不做处理;10 万元符合财政拨款收入确认条件,应记入
“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对于乙单位来 说,收到的 40 万元资金虽从甲单位拨付,但资金的初始来

源是省财政厅,且属于财政拨款性质,应确认为财政拨款收
入。

三、账务处理
(一)甲单位账务处理(单位:元)。
1.1 月 5 日,收到省财政厅拨款时: 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