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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一、案例材料

某省甲环保研究所,主要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环境保 护和技术咨询等服务。该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 年4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4 月 6 日,因与乙企业合作研发 A 项目,收到乙企业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200 000 元;适用免税政策,当日向乙企业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4 月 11 日,为研发 A 项目,用乙企业给予的资金购买一台实验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30
000 元、增值税税额 3 900 元,款项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支付。
(3)4 月 14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12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 元、教育费附加 360 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40 元。
(4)4 月 16 日,为丙煤炭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业务,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业务完成进度确认的咨询费 61800 元;根据丙企业要求,甲环保研究所选择放弃免税,当
日向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6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 800 元。
(5)4 月 25 日,两名科研人员报销差旅费:发生会议费 4 500 元和住宿费 800 元,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600 元,当日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名科研人员无个人借款。
(6)4 月 29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环保研究所 4 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也可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环保研究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 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对该环保研究所发生 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业务 1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情形,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款免税的规定,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购买设备,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情形。
业务 3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收到项目资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