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中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 年3 月应发工资570 866.22 元,其中:基本工资 270 085.20 元、津贴补贴181 199.82 元、绩效工资 119 581.20 元;代扣个人应负担
的职业年金22 029.12 元、住房公积金 73 676.32 元、基本养老保险金44 058.24 元、医疗保险金 11 014.54 元、个人所得税3 532.80 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 22 000 元,
合计代扣176 311.02 元;本月实发工资为 394 555.20 元。
本月单位应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88 116.48 元、医疗保险金38 550.88 元、职业年金44 058.24 元、工伤保险1 101.52 元,住房公积金 73 676.32 元,合计 245 503.44 元。
3 月 8 日财务人员通过代理银行代发户实发工资 394555.20 元,银行代发成功。
3 月 12 日,财务人员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132 174.72 元、医疗保险金 49 565.42 元、工伤保险1 101.52 元,代缴合计 182 841.66 元汇缴到央保中心;
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147 352.64 元汇缴到中央公积金中心账户;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职业年金 66087.36 元汇缴到中央职业年金专门账户。
3 月 15 日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扣款成功。
假设甲单位费用都为业务活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国库 集中支付。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发放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业务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
“220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2201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明细核算规定,“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本例中代扣代缴项共7 项(见下表,单位:元),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部分都先计提 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代扣代缴项 |
工资代扣个人缴纳部分 |
单位缴纳部分 |
合计代扣代缴 |
职业年金 |
22 029.12 |
44 058.24 |
66 087.36 |
住房公积金 |
73 676.32 |
73 676.32 |
147 352.64 |
基本养老保险金 |
44 058.24 |
88 116.48 |
132 174.72 |
医疗保险金 |
11 014.54 |
38 550.88 |
49 565.42 |
工伤保险 |
|
1 101.52 |
1 101.52 |
个人所得税 |
3 532.80 |
|
3 532.80 |
水电费等扣款 |
22 000.00 |
|
22 000.00 |
合计 |
176 311.02 |
245 503.44 |
421 814.46 |
(二)账务处理。
甲单位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
元)
1.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
(1)2022年3月,甲单位计提工资: |
|
财务会计: |
|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
570 866.22 |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
270085.20 |
——津贴补贴 |
181 199.82 |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119 581.2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计提单位负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245 503.44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
88 |
116.48 |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
38 |
550.88 |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
44 |
058.24 |
——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 101.52
——住房公积金 73 676.32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为简便核算,假设代扣 代缴部分均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176 311.0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44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
058.24 |
11 |
014.54 |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
|
22 |
029.12 |
——住房公积金 73 |
676.32 |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 |
532.80 |
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水电费 22 |
000.00 |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2022 年 3 月 8 日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93 774.18
——津贴补贴 |
181 |
199.82 |
——绩效工资 |
119 |
581.20 |
贷:财政拨款收入 |
|
394 555.20 |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93 774.18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津贴补贴 181 199.8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9 581.2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94 555.20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 人所得税时:
(1)3 月 12 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132 174.72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49 565.41
——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 101.52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
66 087.36 |
——住房公积金 |
147 352.64 |
贷:财政拨款收入 |
396281.66 |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未做代扣处理,有关明细科目应根
据计提金额核算):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150 778.2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 171 827.12
(88 116.48+38 550.88+44 058.24+1 101.5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
员经费——住房公积金 |
73 676.32 |
贷: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396 281.66 |
(2)3月15日缴纳个人所得税: |
|
财务会计: |
|
借: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
3 532.80 |
贷:财政拨款收入 |
3 532.80 |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3 532.8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 5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