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一天
5
.
00
一个月
19
.
90
(日常价:
30. 00
)
买一送一
一整年
99
.
00
(日常价:
300. 00
)
联系管理员人工服务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我有几间门面房出租,一般都愿意和租户签长期合同,如果租户一次签一年的合同,那我就只收十一个月的租金,还有一个月就给免了,听别人说增值税有个视同销售的规定,就算那一个月免租金了,税务局也要给我核一个价格要我交税,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2017年3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在线访谈。
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的赠送。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
增值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
,明确了一系列
增值税
征管问题,对您说的这个问题也已在其中进行了明确,即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因此,您只需要就实际收取的租金计算缴纳
增值税
即可。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7年3月27日15:00,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访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